2025年10月27日,沙特阿拉伯外貿總局發布公告(案件調查號AD-24-2),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(TiO2)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,決定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(CIF)征收19.39%(且不低于1.6沙特里亞爾/千克)~45%(且不低于4.4沙特里亞爾/千克)的反傾銷稅(詳見附表)。措施有效期為五年至2030年10月26日。涉案產品為二氧化鈦干物質含量(按重量計)超過80%的顏料或二氧化鈦制劑,但不包括銳鈦型二氧化鈦。

涉案產品的沙特稅號為32.06.11.00.00.00、28.23.00.00.99.99、28.23.00.00.00.02。
2024年10月9日,沙特阿拉伯對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啟動反傾銷調查。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7月1日~2024年6月30日,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~2024年6月30日。
附表:沙特對華二氧化鈦反傾銷終裁征稅表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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