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解答網民有關“非甲烷總烴日常運行檢測比對時間”問題的疑惑。詳情如下:
網民咨詢:根據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》(DB 32/T 3944-2020)12.4.1規定,標定校驗用參比方法和NMHC-CEMS同時段數據進行比對,按照9.4進行(“9.4.1 非甲烷總烴技術指標驗收操作步驟和計算公式均按照第8章相關要求),而8.6.3規定“每天至少取9對有效數據用于準確度計算,連續進行3 d”。根據上述規定,驗收是測三天,那日常運行檢測,也是測三天?
辦理回復: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》(HJ 1286—2023)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,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應優先執行此標準。在我省范圍內,對于HJ 1286—2023未規定的內容,應執行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》(DB 32/T 3944—2020)。
HJ 1286-2023未對日常運行比對檢測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。因此,需參照DB 32/T 3944—2020有關規定,規范性的日常運行比對檢測應按照驗收比對檢測的規定執行,即需要每天至少取9組有效數據,連續進行3天。
原標題:咨詢建言 | 非甲烷總烴日常運行檢測比對時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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